
1、有本市户籍的老年、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;
2、无劳动能力、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;
3、其法定赡养、抚养、扶养义务人无赡养、抚养、扶养能力的
1、本人申请表(写明本人基本情况);
2、村上证明;
3、填写《农村五保户、城镇三无人员调查审批表》(一式三份);
4、扶养人与五保户申报人的协议(包括吃、穿、住、医、葬等事宜);
5、村、社讨论记录,社员同意签字盖手印达90%以上;
6、村社、扶养人、五保户申报人的责任书签订(一式三份);
7、申请人提供户口页(总页、增减页、分页复印件)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;
8、部分人提供病残依据(区级以上医院有病的诊断证明,残疾证);
9、财产登记;
10、2寸彩照2张。
1、由申请人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,填写申请表;
2、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查;
3、村委会对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表送镇民政科 审批;
4、镇民政科对申请人进行审批;
5、村委会与申请人签定五保供养协议,由镇民政科发给《五保户供养证》;
6、从签定供养协议后,根据各村委会的实际情况和五保户的个人意愿,实行集中或分散供养;